失信被执行人 |
梅州市梅县区嘉鼎水泥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1926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5203民初1340号 |
案号 |
(2019)粤5203执7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申请人欠申请人借款本金13540000元及利息。2、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提供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3、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97836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共人民币202836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8-07 |
发布时间 |
2020-03-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许春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4037192605836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梅州市梅县区石扇镇园山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