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甘肃信怡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6205********389J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甘0522民初1500号 |
案号 |
(2021)甘0522执8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秦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甘肃信怡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柴居敬于2021年7月31日前共同偿还王春祥借款本金120000元及利息(其中利息以本金6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计算自2020年1月21日起至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本金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计算自2020年9月21日起至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本金1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计算自2016年4月2日起至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二、案件受理费2700元,减半后收取1350元,由甘肃信怡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柴居敬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秦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8-09 |
发布时间 |
2021-11-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柴居敬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20522675926389J |
登记机关 |
秦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甘肃省天水市秦安县蔡店工业小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