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同安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976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1民终4784号 |
案号 |
(2020)皖0124执2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2019)皖0124民初1155号民事判决;二、安徽同安幕墙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安徽省古建园林规划设计研究院设计费12965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29656元为基数,自2015年9月7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款清日止);三、驳回安徽省古建园林规划设计研究院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3277元,由安徽省古建园林规划设计研究院负担1027元,由安徽同安幕墙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2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554元,由由安徽省古建园林规划设计研究院负担2054元,由安徽同安幕墙工程有限公司负担450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庐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1-16 |
发布时间 |
2020-03-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田吉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246897617305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经济开发区城西新区南北大道西纬一路与西纬二路之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