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毛海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3222********15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0722民初1161号 |
案号 |
(2020)云0722执5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人杨克武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毛海诗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人民币188000元及利息97760元,合计人民币285760元。2019年9月1日起的利息按判决确定计算。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9-03 |
发布时间 |
2021-1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