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阮东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924********036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202民初1895号 |
案号 |
(2020)豫1202执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9500000元及利息379249.13元;二、承担案件受理费42390元及保全费5000元;三、支付执行费7703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1-14 |
发布时间 |
2021-1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