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向洲投资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513********1C9Y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1322民初1116号 |
案号 |
(2019)桂1322执6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象州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广西向洲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象州恒旺食品经营部所欠货款25,030.69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90元,减半收取395元,由被告广西向洲投资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象州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9-08-19 |
发布时间 |
2020-03-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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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吴敏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1322MA5MRF1C9Y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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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广西象州县象州镇城东市场二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