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游东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322********46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1322民初2226号 |
案号 |
(2021)粤1322执16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博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971213601184】。一、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罗支行与被告黄礼武、游东梅继续履行《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二、被告黄礼武、游东梅于2019年8月15日归还本金、利息、罚息合计53175.8元,以上利息及罚息计至2017年7月31日,以后的利息及罚息按照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三、被告黄礼武、游东梅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罗支行律师费10872元。四、被告黄礼武、游东梅保证以后按照借款合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有任何一期出现逾期,原告有权解除上述贷款合同收回剩余全部本息。案件受理费2071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黄礼武、游东梅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博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4-23 |
发布时间 |
2021-1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