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柳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1081********546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521民初900号 |
案号 |
(2021)皖0521执34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当涂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5-一、被告马鞍山赛恩斯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当涂支行借款本金1482166.90元、支付截至2020年9月20日的利息128951.39元,并以借款本金1482166.9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9%支付自2020年9月2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二、被告汪能乐、柳丽、章功国、何玉兰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9650元,由被告马鞍山赛恩斯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汪能乐、柳丽、章功国、何玉兰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当涂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11-01 |
发布时间 |
2021-1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