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白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202********06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甘0271民初5752号 |
案号 |
(2021)甘0271执25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白钢偿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分行借款本金及利息245905.34元(截止至2019年12月17日),律师代理费2000元,以上合计247905.34元,于2020年1月至2020年5月每月30日前偿还5000元,剩余借款本息222905.34元于2020年6月30日前偿还完毕;二、被告承担逾期还款利息(以未偿还借款本息计算,自2019年12月18日计算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按年利率9.45%计算);三、案件受理费4960元,减半收取2480元,由白钢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7-20 |
发布时间 |
2021-1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