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青海亿霆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6301********289T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青25民初17号 |
案号 |
(2021)青25执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青海亿霆商贸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孙解元给付工程施工折价补偿款 6736161元;二、被告青海亿霆商贸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孙解元返还施工现场属于孙解元所有的由青海亿霆商贸有限公司查封的建筑材料;三、驳回原告孙解元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 79700元,由原告孙解元负担 10361元,被告青海亿霆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69339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青海 |
立案日期 |
2021-09-28 |
发布时间 |
2021-1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董为正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30100310965289T |
登记机关 |
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普丰路5号1层19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