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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市汉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195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津0319民初3647号
案号
(2021)津0116执1398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津市汉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张金发3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06年8月18日计算至2021年3月5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张金发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34.5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1-09-06
发布时间
2021-11-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凤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67833061952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天津市滨海新区杨家泊镇杨家泊村三街1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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