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西新型炉业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400********689B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01民初363号 |
案号 |
(2021)晋01执4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西晋海源镁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1974550.11元,及截至2020年2月21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二、被告山西晋海源镁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148100元;三、被告山西新型炉业集团有限公司、赵海林、魏变娥、赵红志对被告山西晋海源镁业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如被告山西晋海源镁业有限公司未履行前述第一项确定的义务,原告可对被告山西晋海源镁业有限公司在并工商合抵(2013)03号动产抵押登记书上办理抵押登记的机器设备折价、拍卖或者变卖后的所得价款在上述第一、二项债务范围内享有有限受偿权;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26889.14元由被告山西晋海源镁业有限公司、山西新型炉业集团有限公司、赵海林、魏变娥、赵红志共同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6-22 |
发布时间 |
2021-1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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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董建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000602130689B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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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太原市恒山路新店街5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