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上栗县淡塘万冲辉绿岩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603********LN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322民初2077号 |
案号 |
(2021)赣0322执16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肖炳仁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伍彩凡借款本金2380000元。二、被告肖炳仁向原告伍彩凡支付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借款利息(以本金2380000未还部分为基数,自2019年7月12日起按月利率1%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三、被告上栗县淡塘万冲辉绿岩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二项所欠款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伍彩凡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78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40787元,由被告肖炳仁、上栗县淡塘万冲辉绿岩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11-01 |
发布时间 |
2021-1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肖炳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322MA37TPLN71 |
登记机关 |
上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长平乡杉木村赤土陂19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