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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宝鼎实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603********827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322民初1175号
案号
(2021)赣0322执16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陈良友、江西宝鼎实业有限公司返还原告漆书波借款本金 744830元、利息 342168.2元(算至2021年4月30日止,后期利息以年利率15.4%另算,直至借款还清为止);二、被告陈良友、江西宝鼎实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漆书波财产保全保险费2000元;三、萍乡宝鼎置业有限公司不承担责任。以上第一、二项债务,限被告陈良友、江西宝鼎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履行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1458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陈良友、江西宝鼎实业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栗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10-18
发布时间
2021-11-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陈良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3225787818271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彭高镇彭高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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