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宝鼎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603********82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322民初1175号 |
案号 |
(2021)赣0322执16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陈良友、江西宝鼎实业有限公司返还原告漆书波借款本金 744830元、利息 342168.2元(算至2021年4月30日止,后期利息以年利率15.4%另算,直至借款还清为止);二、被告陈良友、江西宝鼎实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漆书波财产保全保险费2000元;三、萍乡宝鼎置业有限公司不承担责任。以上第一、二项债务,限被告陈良友、江西宝鼎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履行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1458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陈良友、江西宝鼎实业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10-18 |
发布时间 |
2021-1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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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良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3225787818271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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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彭高镇彭高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