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阜阳市鸿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412********417W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202民初4838号 |
案号 |
(2021)皖1202执51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彬彬、阜阳市鸿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欠原告阜阳市友好商贸有限公司垫付款391151.47元及利息(利息以391151.47元为基数,从2020年10月26日起至付清时止,按年利率12%计算),于2021年7月26日前履行完毕;二、案件受理费7168元,减半收取3584元,保全费2476元,合计6060元,由被告王彬彬、阜阳市鸿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10-09 |
发布时间 |
2021-1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203777363417W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杨楼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