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大连泰德资产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2102********617A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辽02民终1907号 |
案号 |
(2021)辽0293执6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2020)辽0293民初236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二、变更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2020)辽0293民初236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大连泰德资产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大连诺德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预收款项合计11109381.82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88456元,减半收取计44228元,由大连泰德资产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88,456元,由大连泰德资产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6-07 |
发布时间 |
2021-1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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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孙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204777266617A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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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黄浦路537号泰德大厦19层东区单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