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钟祥市金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208********95X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鄂0881民初577号 |
案号 |
(2021)鄂0881执9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钟祥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钟祥市金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时偿还原告京山炬烽锅炉通用设备有限公司货款121500元及逾期利息(从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被告钟祥市金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应向原告京山炬烽锅炉通用设备有限公司支付逾期利息(以20250元为基数,自2017年6月30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2020年8月20日起至清偿之日止,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以20250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3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2020年8月20日起至清偿之日止,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20250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30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2020年8月20日起至清偿之日止,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20250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3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2020年8月20日至清偿之日止,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20250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30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2020年8月20日至清偿之日止,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以2025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3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2020年8月20日至清偿之日止,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钟祥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7-28 |
发布时间 |
2021-1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耿晋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88167647795X7 |
登记机关 |
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湖北荆襄磷化循环产业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