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中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201********08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鄂0922民初1402号 |
案号 |
(2021)鄂0922执12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中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李敏支付劳务费40000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以4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2日起至本判决书生效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五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李敏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10-26 |
发布时间 |
2021-1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唐金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1131781620820 |
登记机关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汉南区水洪新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