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临颍溪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111********240H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1103民初2453号 |
案号 |
(2021)豫1103执15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博林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临颍支行清偿贷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利息、罚息、复利自2021年4月21日起,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本息清偿完毕之日止,具体数额以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临颍支行内部系统出具的明细清单为准)。二、被告临颍溪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许昌博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杜晓伟、张小会、高尊汉、李孟伶、贺跃民、宋少华、王立新、张丹、崔许锋、孙鹃鹃、临颍县诚鑫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贷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9-09 |
发布时间 |
2021-1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郭军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122050874240H |
登记机关 |
漯河市临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临颍县纬二路北侧文化路西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