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自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526********44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闽0421刑初18号
案号
(2021)闽0421执9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明溪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人张自富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羁押期间取保候审一年零十四天,刑期终止日顺延。即自2017年12月16日起至2019年12月29日止。罚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五日内缴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明溪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9-10
发布时间
2021-11-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