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盛宇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282********007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282民初4496号 |
案号 |
(2021)苏1282执19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靖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盛宇豪归还原告唐茂芬借款84000元,约期于2021年1月30日前归还50000元,2021年12月30日前归还34000元。二、若被告有一期未按约还款,原告可立即申请执行下欠全2部款项。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952元减半收取976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交纳,被告约期于2021年1月30日前支付原告)。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书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靖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6-08 |
发布时间 |
2021-1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