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南京苏泰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1********686U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1329民初6445号 |
案号 |
(2021)鲁1329执26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陈斯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和燕路支行借款本金76157.80元、2016年8月29日以前的利息、罚息和复利23088.40元,2016年8月30日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计算。二、南京苏泰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对判决第一项中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陈斯胜追偿。三、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和燕路支行对陈斯胜提供抵押的力士德牌sc210.8型挖掘机(发动机编号21at2120038ek)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四、驳回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和燕路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54.09元、保全费1320元,由陈斯胜,南京苏泰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沭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9-10 |
发布时间 |
2021-1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谢帮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13751266686U |
登记机关 |
南京市栖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南京市栖霞区尧化街道王子楼村11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