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盛德鞋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707********724B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785民初4759号 |
案号 |
(2021)鲁0785执31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告高密市信元橡胶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90万元及截止2016年9月20日的利息50918元,并按约定利率继续支付自2016年9月21日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的利息;2、被告高密市信元橡胶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0万元及截止2016年9月20日的利息18759元,并按约定利率继续支付自2016年9月21日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的利息;3、被告高密市信元橡胶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99万元及截止2016年9月20日的利息133717.05元,并按约定利率继续支付自2016年9月21日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的利息;4、被告高密市信元橡胶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00万元及截止2016年9月20日的利息187594元,并按约定利率继续支付自2016年9月21日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的利息;5、原告就上述1-4项债务对被告高密市信元橡胶有限公司所有的高密市密水街道莳戈庄北房屋(鲁潍房权证高密市字第0007784号)在420万元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对土地(高国用[2007]第682号)在550万元内享有优先受偿权;6、原告就上述3、4项债务对被告高密市信元橡胶有限公司62台机器设备在600万元内享有优先受偿权;7、被告山东盛德鞋业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三项债务在700万元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高密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8-23 |
发布时间 |
2021-1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康源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785730645724B |
登记机关 |
高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潍坊市高密市醴泉街道盛德路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