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州莱泰制药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1********300J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7101民初73号 |
案号 |
(2021)粤7101执2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470210602864】。1、被申请人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运费282826.87元及利息(以282826.87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12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被申请人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申请人押金100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38.79元,由申请人负担1017.59元,被申请人负担3521.2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7-07 |
发布时间 |
2021-1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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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杨森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708248300J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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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广州市从化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广从大道1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