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薛军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22********004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晋1022民初174号 |
案号 |
(2021)晋1022执7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翼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安文利、薛军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返还原告许文峰借款本金10万元以及2020年8月19日前未清偿的利息13.93万元。并以10万元本金为基数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借款偿还完毕之日止按起诉时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支付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翼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11-09 |
发布时间 |
2021-11-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