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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盐城人和景城置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7822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924民初3436号
案号
(2020)苏0924执1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射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盐城人和景城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吴红胜支付工程款106万元;二、被告盐城人和景城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吴红胜退还保证金30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04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2040元(已由原告吴红胜预缴),由被告盐城人和景城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射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1-10
发布时间
2020-03-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纪晓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9240782204179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射阳县合德镇发宏街112号发宏小区综合楼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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