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覃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701********00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1224民初836号 |
案号 |
(2021)桂1224执4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覃健尚欠原告覃友祯借款本金126308元及相应利息,利息以本金126308元为基数计算,从2019年2月1日起开始年利率按10%计付至偿清之日止,在2020年12月31日底前还65000元;剩下的61308元及相应利息限于2021年3月10日前偿还本金61308元及相应利息(利息以本金126308元为基数计算,按年利率10%计付,从2019年2月1日起计算至偿清之日止)二、案件受理费1628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6-09 |
发布时间 |
2021-1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