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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巫锡桃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421********50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闽0421民初483号
案号
(2021)闽0421执10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明溪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巫锡桃应偿还梁添有借款本金2000000元、利息2089000元,合计4089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同时巫锡桃应支付梁添有借款本金2000000元的利息(自2016年7月15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2020年8月20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息);二、巫锡桃、罗月群应偿还梁添有借款本金911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同时巫锡桃、罗月群应支付梁添有借款本金911000元的利息(自2016年7月15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2020年8月20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息);三、驳回梁添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4531元,减半收取27265.5元,由巫锡桃、罗月群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明溪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9-16
发布时间
2021-11-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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