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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毛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23********36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312民初3441号
案号
(2021)苏0312执43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毛宁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6原告王满章、孙艳桃455000元及损失(以455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王满章、孙艳桃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226元,公告费300元,合计8526元,由被告毛宁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8-09
发布时间
2021-11-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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