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刘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282********10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1282民初1645号 |
案号 |
(2021)苏1282执33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靖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彬、刘雅归还原告孙红益代偿款61.5万元,约期自2021年8月起,每月28日前归还1万元,直至还清止;若被告有一期未按约履行,原告可就下余款项立即申请一并执行。二、被告靖江市羚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唐娇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上述协议,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受理费10000元减半收取5000元,保全费3620元,合计8620元,由四被告负担(四被告于2022年4月28日前支付原告)。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靖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1-11 |
发布时间 |
2021-1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