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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彬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282********14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1282民初1645号
案号
(2021)苏1282执33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靖江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彬、刘雅归还原告孙红益代偿款61.5万元,约期自2021年8月起,每月28日前归还1万元,直至还清止;若被告有一期未按约履行,原告可就下余款项立即申请一并执行。二、被告靖江市羚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唐娇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上述协议,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受理费10000元减半收取5000元,保全费3620元,合计8620元,由四被告负担(四被告于2022年4月28日前支付原告)。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靖江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1-11
发布时间
2021-11-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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