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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湛江市宏峰贸易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52409****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湛赤法民三初字第363号
案号
(2018)粤0802执恢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宏峰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向原告鸿旭公司清偿货款966132.09元,及支付自2015年5月27日起至付清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罚息利率计算的违约金。二、被告邓海龙对被告宏峰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鸿旭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46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宏峰公司、邓海龙共同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8-01-18
发布时间
2018-08-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周宏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803052409617E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湛江市霞山区洪屋路142路航运大厦四楼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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