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信被执行人 | 娄烦县云顶山马铃薯种植专业合作社 |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31401********644A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0123民初643号 | 
| 案号 | (2021)晋0123执292号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娄烦县人民法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太原云顶山天然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内偿还原告娄烦县三禾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450000元,罚息20081.25元(计算至2019年10月9日),共计470081.25元;二、被告娄烦县云顶山马铃薯种植专业合作社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其清偿债务后,有权向被告太原云顶山天然食品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原告娄烦县三禾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431元,由原告娄烦县三禾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负担315元,被告太原云顶山天然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娄烦县云顶山马铃薯种植专业合作社负担4116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 执行法院 | 娄烦县人民法院 | 
| 省份 | 山西 | 
| 立案日期 | 2021-07-14 | 
| 发布时间 | 2021-11-26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企业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 | 李静存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3140123670160644A | 
| 登记机关 | 娄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注册地址 | 娄烦县马家庄乡马家庄村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