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耀华特种玻璃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899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铜民初字第0287号 |
案号 |
(2021)苏0312执恢5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耀华特种玻璃有限公司代替被告徐建峰偿还原告2刘士清借款本金100万元,于2013年11月30日前付清。二、被告江苏耀华特种玻璃有限公司代替被告徐建峰偿还原告刘士清上述借款的利息,按照合同约定的月息2%的计算标准从2011年11月28日计算至2013年11月27日为48万元,于2013年9月30日前付清44万元、2013年10月30日前付清2万元、2013年11月30日前付清2万元。三、上述款项还清后被告江苏耀华特种玻璃有限公司有权向被告徐建峰追偿。四、原告刘士清撤回对被告任建军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为6900元,由原告刘士清承担3900元,被告江苏耀华特种玻璃有限公司承担3000元。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起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6-08 |
发布时间 |
2021-11-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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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马凤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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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关 |
睢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睢宁县梁集镇景湖工业园天虹大道东侧台中路南侧耀特公司院内(东部厂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