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驰稷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525H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506民初4412号 |
案号 |
(2021)苏0506执48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上海驰稷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居正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工程款人民币24217.09元及该款自2021年4月2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203元,由被告上海驰稷实业有限公司公司负担(此款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直接给付原告,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本院不再退还)。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9-07 |
发布时间 |
2021-1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许聿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05342428525H |
登记机关 |
长宁区市场监管局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长宁区定西路650号6269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