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郴州市侨能达投资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310********066D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1003民初806号 |
案号 |
(2021)湘1003执14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限被告郴州市侨能达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交付原告肖继红所购位于郴州市统一合众市场(现万原家居购物广场)首层184号商铺;限被告郴州市侨能达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肖继红支付逾期交付商铺违约金10871.48元;三、驳回原告肖继红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555.96元,公告费560元,合计3115.96元,由原告肖继红负担955.96元,被告郴州市侨能达投资有限公司负担216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8-25 |
发布时间 |
2021-11-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亚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1000187763066D |
登记机关 |
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郴州市苏仙区苏仙北路(德雅公寓1-3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