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郴州市万原集市货仓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310********87XT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10民终899号 |
案号 |
(2021)湘1003执14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撤销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2020)湘1003民初663号民事判决;二、被上诉人郴州市万原集市货仓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舒韵华、金科南支付2011年5月至2019年12月31日的商铺使用费17,008.704元;三、被上诉人郴州市侨能达投资有限公司、郴州市中保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对第二项判决确定的费用承担连带支付责任;四、驳回上诉人舒韵华、金科南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437.99元,由被上诉人郴州市万原集市货仓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一审公告费300元,由被上诉人郴州市万原集市货仓管理有限公司、郴州市侨能达投资有限公司、郴州市中保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437.98元,由被上诉人郴州市万原集市货仓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9-02 |
发布时间 |
2021-11-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良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100378537487XT |
登记机关 |
郴州市苏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郴州市苏仙区统一路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