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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宁夏宏丰顺达贸易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6403********DD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宁0303民初1350号
案号
(2019)宁0303执1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宁夏宏丰顺达贸易有限公司、雍玉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马宇兴劳务费91884元;二、驳回原告马宇兴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32元,减半收取计1116元,原告马宇兴负担62元,被告宁夏宏丰顺达贸易有限公司、雍玉龙负担1054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吴忠市红寺堡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19-01-12
发布时间
2019-0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宁0303执174号
立案日期
2019-01-12
执行法院
吴忠市红寺堡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91884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范宏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0303MA761JDD19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吴忠市太阳山区盐兴路南车站北门西侧30号楼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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