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新乡市豫浙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107********8A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782民初3335号 |
案号 |
(2021)豫0782执30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新乡市豫浙实业有限公司欠新乡市良佑化工有限公司货款72173元,由新乡市豫浙实业有限公司分期返还新乡市良佑化工有限公司。即:2020年11月15日前支付22173元;2021年3月28日前支付50000元;二、如新乡市豫浙实业有限公司不能按照上述约定期限还款,新乡市豫浙实业有限公司自愿按照月利率1%支付自2020年11月15日逾期之日起至货款本金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802元,由新乡市豫浙实业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8-23 |
发布时间 |
2021-1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介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782MA464Y8A70 |
登记机关 |
新乡市辉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河南省新乡市辉县市孟庄镇涧头村10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