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重庆天开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00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323民初6555号 |
案号 |
(2020)皖1323执4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灵璧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重庆天开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灵璧县夏楼镇发展景观石销售货款14484.6元及逾期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自2018年10月26日起至欠款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灵璧县夏楼镇发展景观石销售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6元,由被告重庆天开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灵璧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1-21 |
发布时间 |
2020-03-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友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1127500582955 |
登记机关 |
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佳园路66号浩博星辰办公楼1幢5-办公用房1、2、3、4、5、6、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