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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福运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401********908N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121民初4744号
案号
(2021)皖0121执32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安徽臻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鲍必记、沈文才本金9000000元及利息397474.4元(以9000000元为基数计算至2014年9月4日,之后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标准计算至2017年8月25日)。二、孙俊峰、徐宏林、吴正明、王永方对本判决第一项中安徽臻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偿还的本息不能偿还的部分各自承担七分之一的清偿责任。三、安徽福运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肥福运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周道广对本判决第一项中安徽臻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偿还本金90000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安徽福运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肥福运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周道广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鲍必记、沈文才利息53300元。五、驳回鲍必记、沈文才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5533元,由鲍必记、沈文才负担9433元,安徽臻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福运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肥福运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周道广、孙俊峰、徐宏林、吴正明、王永方负担76100元;诉前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安徽臻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福运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肥福运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周道广、孙俊峰、徐宏林、吴正明、王永方负担。上述款项汇至(注明案号):户名:长丰县人民法院代管款,账号:20000011287110300000018104344,开户行: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丰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9-22
发布时间
2021-11-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周道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085219908N
登记机关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168号新天地广场办公8-707、7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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