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黄金章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085********66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1282民初3129号 |
案号 |
(2021)苏1282执28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靖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黄金章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垫付款66989.47元;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垫付款28709.76元;三、驳回原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096元,由被告黄金章负担767元,被5告陈仙涛负担329元(上述款项原告已交纳,两被告应承担的金额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分别直接支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靖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9-18 |
发布时间 |
2021-1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