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申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538W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412民初3922号 |
案号 |
(2021)苏0412执33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上海申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租赁的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花园街广电路常州茂业天地二楼(建筑面积约647平方米)返还常州泰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二、上海申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常州泰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租金782439.33元、推广费26088元、水费571.95元及违约金违约金2027.05元;并支付常州泰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2020年11月30日起至上海申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返还租赁场地之日止按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计算的占有租赁场地的占有使用费;三、驳回常州泰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第13页共13页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474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4074元,由常州泰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563元,由上海申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2511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7-07 |
发布时间 |
2021-1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望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3301667538W |
登记机关 |
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宝山区罗芬路689弄40号F区1026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