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东莞市昌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419********858H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1973民初11307号 |
案号 |
(2021)粤1973执110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631219612670】。一、限被告张朋朋与东莞市昌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吴霞共同偿还借款本金305701元及利息(分别以300000元为本金,自2019年9月25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2020年8月20日起年利率15.4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以5701元为本金,自2019年9月25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付清之日上);二、驳回原告吴霞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4172元,保全费2856元,共计7028元,由原告吴霞负担1694元,由被告张朋朋与东莞市昌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533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7-12 |
发布时间 |
2021-1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朋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900066693858H |
登记机关 |
广东省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鹿湖西路南三街2号1号楼201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