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朗艺信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1********701M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琼9028民初801号 |
案号 |
(2021)琼9028执15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北京朗艺信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内,向原告北京润涛兴业建材有限公司支付材料款253558.66元;二、驳回原告北京润涛兴业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229.78元(原告已向本院预缴),由原告北京润涛兴业建材有限公司负担848.94元,被告北京朗艺信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380.8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海南 |
立案日期 |
2021-07-13 |
发布时间 |
2021-11-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唐国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6573218701M |
登记机关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丰台区造甲街南里11号楼二层218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