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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鹏扬建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4501********TE3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123民初1360号
案号
(2020)桂0123执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隆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广西鹏扬建筑有限公司偿付原告许雄智工程款(加工费)150916.5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150916.5元为本金,按年利率6%自2019年10月17日起计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驳回原告许雄智其他的诉讼请求。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须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3426元(原告已预交1713元),减半收取1713元,由被告广西鹏扬建筑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隆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1-03
发布时间
2020-03-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杨观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123MA5MYCTE35
登记机关
隆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南宁市隆安县那桐镇国营浪湾华侨农场侨友路8号浪侨明珠小区8-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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