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华强粮食物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274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兵0402民初43号 |
案号 |
(2021)兵0402执2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疆伊宁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东华强粮食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创锦棉业有限公司货款2 387 458.4元、利息316 586.93元,合计2 704 045.33元;并支付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未还款金额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创锦棉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 900元,公告费760元,合计26 660元,由被告山东华强粮食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伊宁垦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1-06-11 |
发布时间 |
2021-1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富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829312746717A |
登记机关 |
嘉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济宁市嘉祥县纸坊镇西焦村北(嘉金公路8公里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