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淮南市聚龙辉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4********419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沪0112民初41104号 |
案号 |
(2021)沪0112执72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淮南市聚龙辉置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前支付原告上海城乡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万元、律师费10万元及以1,000万元为本金,自2017年12月1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止按照年利率10%计算的利息3,463,888.89元; 二、若被告淮南市聚龙辉置业有限公司未能按期足额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则需支付原告以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项下的未付款为基数,自2021年5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计算的违约金; 三、被告淮南市聚龙辉置业有限公司届期不履行上述付款义务的,原告上海城乡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可以与质押人王辉龙协议,以其持有的被告淮南市聚龙辉置业有限公司30%的股权及派生权益折价,或者申请以拍卖、变卖该质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四、被告蒋建民对被告淮南市聚龙辉置业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6,014.5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淮南市聚龙辉置业有限公司、王辉龙、蒋建民负担于2021年4月30日前直接支付给原告上海城乡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1-06-22 |
发布时间 |
2021-1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辉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4003976674191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