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东永正图书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756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103民初5198号 |
案号 |
(2021)赣0103执86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广东永正图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二十一世纪出版社集团有限公司货款 769 672.24元及逾期利息(以本金769 672.24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50%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二十一世纪出版社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 669元,减半收取6 835元,由原告二十一世纪出版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 220元,由被告广东永正图书有限公司负担5 615元。判决如下:一、被告广东永正图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二十一世纪出版社集团有限公司货款 769 672.24元及逾期利息(以本金769 672.24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50%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二十一世纪出版社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 669元,减半收取6 835元,由原告二十一世纪出版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 220元,由被告广东永正图书有限公司负担5 61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10-15 |
发布时间 |
2021-1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森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900737567001U |
登记机关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乌石岗工业路6号11栋301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