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南昌市湾里区德旺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601********376R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112民初1605号 |
案号 |
(2021)赣0112执21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南昌市湾里区德旺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南昌百特生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300000元及利息178475元(本金25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28日起,按年利率18%计算至2020年5月13日;本金5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2月21日起,按年利率18%计算至2020年5月13日);二、驳回原告南昌百特生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9389元,由被告南昌市湾里区德旺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负担8549元,原告南昌百特生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84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10-26 |
发布时间 |
2021-1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吴庆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100076896376R |
登记机关 |
南昌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翠岩路137号伯爵山庄第1栋102室 |






